SDG 1 無貧窮(No poverty):消除全球一切形式的貧窮。
SDG 2 零飢餓(Zero hunger):實踐糧食安全、改善營養和促進可持續農業發展。
SDG 3 良好健康與福祉(Good health and well-being):確保健康的生活方式及促進各年齡階層人士的福祉。
SDG 4 優質教育(Quality education):確保共融、平等的優質教育及促進每人都有終生學習的機會。
SDG 5 性別平等(Gender equality):實踐性別平等並充權予所有婦女和女孩。
SDG 6 清潔飲水和衞生設施(Clean water and sanitation) :確保所有人都能獲取可持續的水資源和衞生設施。
SDG 7 經濟適用的清潔能源(Affordable and clean energy):確保所有人獲得可負擔、可靠及可持續的現代能源。
SDG 8 體面工作和經濟增長(Decent work and economic growth):促進共融和可持續的經濟增長、充足及具生產力的就業及每人都獲得合適工作。
SDG 9 產業、創新和基礎設施(Industry, innovation and infrastructure):建造具抗災能力的基礎設施、促進共融與可持續的工業化及推動創新。
SDG 10 減少不平等(Reduced inequalities):減少國內及國與國間的不平等。
SDG 11 可持續城市和社區(Sustainable cities and communities):建設共融、安全、能抵禦災害及可持續的城市和人類居所。
SDG 12 負責任消費和生產(Responsible consumption and production):採用可持續的消費及生產模式。
SDG 13 氣候行動(Climate action):採取迫切行動應對氣候變化及其影響。
SDG 14 水下生物(Life below water):保育和可持續地使用海洋和海洋資源以促進可持續發展。
SDG 15 陸地生物(Life on land):保護、恢復和促進可持續使用的陸上生態系統、可持續管理森林、對抗荒漠化及制止生物多樣性喪失的現象。
SDG 16 和平、正義與強大機構(Peace, justice and strong institutions):創建和平與共融的社會以促進可持續發展、讓所有人都能獲得公義及在各界建立有效、負責任和共融的機構。
SDG 17 促進目標實現的夥伴關係(Partnerships for the goals):加強執行手段,促進有關可持續發展的全球夥伴關係